药学院赴南京参加《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359

“质量为王,标准先行”,教育标准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工程。2018130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了做好《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以落实《国标》和专业认证为抓手推动专业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854-5日在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举办了“《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作为继教育部公布《国标》后全国首次召开的解读会,我校药学院院长徐一新和副院长胡霞敏前往南京参加了会议。

《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括一个专业类标准即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2个专业标准即临床药学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适用的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等6个本科药学类专业。

解读会上,药学类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姚文兵教授作了题为“本科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回顾与展望”的报告,随后教指委秘书长徐晓媛、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印晓星、南京鼓楼医院药学部主任葛卫红和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院长宋恭华四位专家分别详细解读了药学类、临床药学(分院校和医院基地部分)和制药工程3个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研制目标及具体内容,同时从专业认证的高度提出了各高校应将达到《国标》作为专业建设的最低要求。之后,按专业分三个分会场邀请已完成专业认证的高校作国标及专业认证情况的交流报告。从2016年国标研制开始至今,全国有11所高校作为国标研制的试点院校完成了药学专业认证工作。

“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有了标准,才能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加强问责。”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130日教育部召开《国标》记者发布会上的话,很好地解读了《国标》对高校专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本次会议为药学院进一步开展药学专业建设指明了方向,学院将以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契机在院内广泛宣传解读国标,不断丰富专业内涵,稳步推进教学改革,扎实做好教学管理,突出持续改进要求,逐步实现应用型创新性药学人才培养目标。(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