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和同学:

    20243-202412月(寒暑假除外),周二和周四8:30-16:00,药学院南苑8号楼412(高效液相室)向药学院师生开放,有需要的同学联系相关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登记预约。登记预约前,请认真学习《药学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412实验室联系人:缪老师 18801735914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43



药学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第三条 学院所有实验室均对师生实行 “实验时间开放、实验内容开放、对全体师生开放”。师生均可在各个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或旨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各类实验。

第四条 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到位,确保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开放实验室管理

第五条凡申请进入药学院实验室的老师或者学生(含研究生)由实验中心进行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带教老师需要和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拒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师生通过校园网实验室管理平台自助预约开放实验室,或前往实验室登记办理预约。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需要进行进出登记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开放的各教学实验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教学实验室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内的(早上8-1630分)安全责任由各实验室负责管理的老师负责。在非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寒暑假、非工作时间段)安全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使用实验室的人员都要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或者实验中心发现任何使用实验室的人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都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中心都有权终止相关责任老师及其学生进入实验室权限(详见细则)。

第十条 凡使用老师或者学生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各类事故,谁使用谁负责,谁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发生的事故,带教老师是第一责任人);若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第九条管理细则如下,如有违犯下述规定3次以上者且

立即整改或敷衍整改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相关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1个月。屡教不改者,终止在实验室工作的权利。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凡持有本实验室门卡的人员,均不得私自将门卡转借他人,特殊情况,应提交纸质说明给实验室管理人员;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吃饭,禁止实验室内携带任何食物或者饮料。

3)在实验室开展工作老师或者学生都要注意实验室门户安全、水电状态、各种气瓶状态,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实验室安全:确保不用的仪器电源关闭、检查水电状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做好进出登记。

  4)使用人员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大型设备的使用人,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大型设备管理人员出具书面培训合格的证明给实验中心,经过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未经培训及实验中心同意的人员严禁使用。

6)所有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操作完毕,做好记录并按照说明及时进行维护或关机操作。凡不按照说明操作,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赔偿。设备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做好登记,有三次不做登记记录者或记录不完整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该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的权利。

7)每个课题小组的负责人应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个人用药品、试剂及耗材等,标签明确,存放在指定位置。

8)本实验室严禁有毒、有生物危害的试剂或实验进行。凡使用有毒、有生物危害的应当书面告知实验室管理员、实验中心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由申请人做好各类防护措施,经实验中心确认后,审批后方可使用。

9)任何使用人要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规范安全处理放弃有毒、有害试剂、生物样本及用品等;随意堆放、丢弃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可终止其在本实验室使用权利。

10)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及相关规定合理、合规、合法申购、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试剂或药品,做好防范措施。凡导致的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由申请人或课题组负责人负全责。

11)因实验室空间小,不建议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在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当有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学生资产或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凡不规范使用导致的各类事故或伤害的由使用人及项目的负责人全权负责。

12)防盗是所有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3)如遇紧急情况如水灾,应及时关闭本楼层总水阀;发生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立即打校内报警电话或者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14)下班或节假日或寒暑假,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实验完毕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室进出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5)凡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负责在实验结束后,清理个人物品,严禁随意堆放,确保室内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健康医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0二二年八月